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記者施雨岑)記者4日從國家文物局獲悉,為更好規(guī)范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活動,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活動,國家文物局等五部門近日聯(lián)合印發(fā)《涉案文物鑒定評估管理辦法》,對涉案文物鑒定評估的范圍和內(nèi)容、鑒定評估程序等諸多方面進行全面系統(tǒng)規(guī)定,構建了涉案文物鑒定評估基礎管理制度。
國家文物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中所稱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是指國家文物局指定的國有文物博物館機構,為配合辦案機關依法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活動,依委托向辦案機關提供文物鑒定評估意見的專業(yè)咨詢活動。辦法以問題為導向,重點是規(guī)范涉案文物鑒定評估程序和保證涉案文物鑒定評估質(zhì)量。
辦法明確,涉案文物鑒定評估的范圍涵蓋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可移動文物鑒定評估類別包括陶瓷器、玉石器、金屬器、書畫、雜項等五個類別。不可移動文物鑒定評估類別包括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個類別。
據(jù)介紹,國家文物局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在全國范圍內(nèi)遴選指定了41家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機構,自2016年以來共對全國1300余起刑事案件的涉案文物進行了鑒定,其中鑒定評估可移動文物7萬余件套,不可移動文物近600處,為維護文物安全、打擊文物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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