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客觀、公正地考核縣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加快推進縣城高質量發(fā)展,省住建廳、省財政廳近日聯(lián)合印發(fā)《陜西省縣城建設考核評價辦法(試行)》,要求依據(jù)縣城建設指標體系,完善縣城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提高縣城承載力和輻射帶動能力,促進陜西省縣域經(jīng)濟和縣城建設高質量發(fā)展。
按照《辦法》,考評實行各縣(市)季度自查,各市年度考核,省上年終全面考核的綜合評價機制。按照縣(市)自查20%、各市年度考核20%、省上年終考核60%的權重進行綜合評價??荚u還將區(qū)別陜北、關中、陜南不同地域條件,對部分評價指標實行差異化考評。其中,供熱和中水回用陜南地區(qū)不參加考評,“三綠指標”參照省級園林縣城標準執(zhí)行。
同時,考評實行百分制,其中組織保障10分、規(guī)劃設計及管理10分、城市基礎設施主要指標57分、綠色建筑5分、資金保障情況6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10分、群眾滿意度2分。獲得國家園林縣城加4分、省級生態(tài)園林縣城加3分、省級園林縣城加2分;獲得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加3分、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加2分;獲得國家衛(wèi)生縣城加4分、省級衛(wèi)生縣城加2分;獲得國家節(jié)水型縣城加4分、省級節(jié)水型縣城加2分;獲得國家部委和省政府表彰的加2分。加分項分值納入省級考核60%比重計算。凡被國家部委和省政府通報批評的縣城不能進入前10名。
《辦法》明確,將縣城建設考評納入縣城建設先進縣評選活動,對排名前10名的縣(市)作為年度縣城建設先進縣報請省政府辦公廳在全省通報表彰,并給予每縣500萬元的獎勵。對排名前20名的縣城,在老舊小區(qū)改造、園林城市創(chuàng)建、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和資金支持。(記者王嘉 通訊員何蓉)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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