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中共陜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案,對被告人趙正永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趙正永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jīng)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趙正永利用擔任中共陜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陜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陜西省委副書記、陜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長、省長、中共陜西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yè)經(jīng)營、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7億余元。其中2.9億余元尚未實際取得,屬于犯罪未遂。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此前報道,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已扣押、查封并移送司法機關涉趙正永案財物折合共計約6.31億元。同時,還查封、凍結了與趙正永有關的房產和公司股權,合計約1億元。據(jù)介紹,趙正永案扣押的涉案資金和物品,均已收繳到位;查封的涉案房產和凍結的公司股權,將按照司法機關判決進行處置。此外,趙正永違紀違法財物已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全部追繳到位。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正永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其收受部分財物系犯罪未遂,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均已查封、扣押、凍結在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同時,根據(jù)趙正永的犯罪事實和情節(jié),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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