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機動車保有量快速增長,目前已突破400萬輛,2020年,經初步調查,西安停車位有299萬個,停車位供需矛盾非常突出。8月13日,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西安市機動車停車條例》有關情況,該《條例》將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建居民住宅區(qū)應設訪客車位
根據《條例》,西安市政府應當開展智慧交通城市建設,建立全市統(tǒng)一的停車信息管理服務系統(tǒng),整合停車數(shù)據信息,實行實時動態(tài)管理,實現(xiàn)全市停車泊位一網統(tǒng)管。鼓勵對違法停車、違法從事停車經營、擅自占用公共停車位等行為進行舉報。
公共建筑、商住綜合體的停車位配建標準應明確公共停車位的配置比例。新建居民住宅區(qū)應當按照標準設置一定比例的訪客車位。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yè)街區(qū)、居民住宅區(qū)、大中型建筑等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規(guī)定配建、增建停車場。
新建交通客運換乘場站、中小學校、醫(yī)院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場所,應當在項目用地內設置落客區(qū)。鼓勵老舊小區(qū)和有條件的單位安裝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
人行道上不再增設道路路內停車泊位
根據條例,建筑區(qū)劃內規(guī)劃用于停放車輛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yè)主的停車需要。用于出售或者出租的,應當優(yōu)先出售或者出租給業(yè)主,仍有剩余的,鼓勵向社會開放。
單位、居民住宅區(qū)閑置的土地,廣場、學校操場、公園、綠地等場所的地下空間,可以采用市場化方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但不得影響地上空間功能的正常使用,并符合人防防護要求。人行道上不再增設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已設置的停車泊位逐步撤銷。
禁止在這些區(qū)域設置道路內停車泊位
禁止在城市主干道車行道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區(qū)道路,雙向通行寬度不足八米或者單向通行寬度不足六米的路段,消防通道、醫(yī)療救護通道、無障礙設施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道路各類管網井蓋周邊1.5米、消火栓周邊30米范圍內,醫(yī)院、學校、幼兒園出入口兩側機動車道各30米范圍內等區(qū)域設置道路內停車泊位。
妨礙消防車通行最高罰5萬元
根據條例,擅自設置道路路內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在道路路內停車泊位上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礙、影響道路路內停車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罰款。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由消防救援機構對單位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記者張艷芳)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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