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漢中訊(記者 周金柱 通訊員 王志權)近日,城固縣法院審結一起虛報農村五保戶騙取國家低保金的貪污案件,被告人張某慶、宋某某、張某安和張某瑛4人犯貪污罪分別被判處1年、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宣告緩刑1年,并處10萬至12萬元不等罰金。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11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張某慶、宋某某、張某安、張某瑛四人分別在城固縣老莊鎮(zhèn)趙家坡村擔任村低保評議小組工作人員及負責人期間,利用審核、上報農村低保金、高齡補貼的職務便利,通過以給村組干部補助電話費和提高工資待遇為由,用村組干部自己或其家屬名義,偽造低保資料,將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張某、宋某等村民上報為低保戶,騙取國家低保金共計86466.70元。其中張某慶分得3814.70元,宋某某分得26893.70元,張某安分得5729.70元,張某瑛分得11471.30元。在案件調查過程中,4名被告人退交了所分得的贓款。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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