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西高速上逆行33公里 男子稱車自己飄起來了
被民警截停的余某及其車輛。
危險
高速上逆行 兩次拒絕民警指令停車
25日中午12時07分,四川高速交警六支隊三大隊接到報警稱,一輛川T牌照的灰色標致小車在雅西高速石棉往漢源方向車道上逆行。警方隨即安排3組警力布控攔截:一組為巡邏組,二組為攔截組,三組為機動組。
12時19分許,巡邏組巡查至石棉隧道附近時,發(fā)現(xiàn)該車沿小客車道一路逆行而來。民警利用車載警報器和喊話器示意其靠邊停車,但該小車并未減速靠邊停車,而是繼續(xù)向前行駛。巡邏民警隨即記下其車牌號川T**620,通知攔截組和機動組。
接到信息后,后方民警迅速查詢,并撥打該車注冊登記的車主聯(lián)系方式,恰好車主正是當時該車駕駛員余某。于是,民警責令其立即安全??繎避嚨溃却策壝窬s來處置。然而,余某沒有聽從指令,繼續(xù)駕車向前逆行。
12時24分許,民警接到監(jiān)控中心通報,逆行車沒有在石棉收費站下站。守候在前方約4公里處的機動組立即出動,往石棉方向巡查并尋找安全位置,設置隔離區(qū)域進行布控攔截。12時27分許,在雞公山隧道口附近,民警最終成功將逆行車輛安全截停。
余某駕車逆行近33公里,經過了5個隧道。高速交警供圖
處罰
證據(jù)確鑿 被罰200元扣12分
經查,余某于上午11時57分從漢源南收費站上高速,然后一路逆行至雞公山隧道口附近被截停,全程近33公里,通過了5座隧道。據(jù)沿途監(jiān)控畫面顯示和余某自己交代,途中險象環(huán)生,多次險些與正常行駛車輛迎面相撞。
逆行全程近33公里,且兩次拒絕民警指令,余某為何一意孤行?民警對其進行了毒檢和呼氣式酒精測試,但檢測結果排除了余某毒駕、酒駕嫌疑。難道是對路況不熟?經查,余某是石棉本地人,在漢源有朋友,經常開車往返,對路況也比較熟悉。
面對民警詢問,余某的回答讓人啼笑皆非:“車自己就飄起來了,控制不住……不知為什么就走錯了。”盡管民警反復詢問,但余某拒不交代真實原由,只用“莫名其妙”的方式搪塞民警。
但鐵證如山,其交通違法行為確鑿。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guī)定,余某因在高速公路上逆行,被警方處以罰款200元、駕照一次性記12分的處罰。
巡邏民警喊話后,余某仍繼續(xù)逆行。(警車行車記錄儀拍攝)
辯解
上高速走錯了道 不敢調頭只能往前走
26日下午,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聯(lián)系上了余某。26歲的他是石棉縣宰羊鄉(xiāng)人,平時經營一家小餐館,領取C1駕照已6年多了。他說,自己當天到漢源見朋友,返回時從漢源南收費站上了高速,“因為怕上錯高速,我還問了發(fā)卡的工作人員,對方說是往石棉方向的入口。”
據(jù)高速交警介紹,雅西高速在漢源有兩個收費站,漢源北站只能前往雅安、成都方向,漢源南站只能前往石棉、西昌方向。也就是說,余某進對了站,卻走錯了道,開上了石棉方向過來的車輛下站的匝道,然后一路逆行進入了石棉往雅安方向的高速公路主線。
“上去沒好遠,就發(fā)現(xiàn)不對勁,咋個對面有車來,還朝我閃燈、按喇叭?”余某意識到自己逆行了,“我想過調頭回去,但想起高速上不能調頭,沒辦法只能一直往前開。”他還承認,聽到了巡邏民警喊他停車,也接到了后來民警要求他停車的電話,“但路上不斷有車,我沒辦法靠邊,只有繼續(xù)開,但我減了速。”
余某事后回憶,“當時還是害怕。我兒子才3歲。”他回家后,向家人說了此事,“他們都喊我以后要慢點。”余某說,自己以后會更注意,一定不能走錯道,萬一再走錯了,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馬上把車??康綉避嚨郎?,在前方設置好警示標志,然后立即報警處理,“這是后來民警教我的,我都記住了。”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
記者丁偉李昕鋒
律師說法駕駛員或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華西都市報訊(記者丁偉李昕鋒)10月26日凌晨,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率先報道“男子雅西高速逆行33公里”一事后,引發(fā)讀者和網友關注。有讀者和網友認為,罰款200元、駕照一次性記12分的處罰太輕,駕車逆行男子的行為已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對此,太琨律(成都)四川琨爵律師事務所主任朱界平律師認為,如果行為人明知是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且在被交警警告之后仍不停止,而是繼續(xù)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其主觀上應已具備《刑法》中的“主觀故意”或者“放任危險行為的發(fā)生”,其行為對在高速路上行駛的不特定的人具有非常大的危險性,在這種情況下,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還有讀者和網友認為,余某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朱界平對此分析說,危險駕駛罪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指:在道路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谧镄蟹ǘㄔ瓌t,因未將余某涉及的該種情形列入危險駕駛罪,因此不能認定為危險駕駛罪。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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