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席記者李榮)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和規(guī)范消防安全管理,11月20日,西安市政府發(fā)出《關于印發(fā)西安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區(qū)(縣)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每半年對本地區(qū)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評估,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社會單位進行消防檢查和專項治理,對重大火災隱患和區(qū)域性火災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改善老城區(qū)、城中村等消防基礎薄弱區(qū)域的消防安全條件。
要組織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有計劃地建設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采取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等方式,推進消防教育培訓、技術服務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具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應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至少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根據需要,要建立專職或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定期組織訓練演練,加強消防裝備配備和滅火藥劑儲備,建立與公安消防隊聯(lián)勤聯(lián)動機制,提高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發(fā)生火災事故的,將追究單位直接責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瀆職的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實行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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