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一派出所因戶籍員工作失誤,導致小孩戶籍出生日期信息出錯,卻在更正過程中要求提供出生證、村委證明等12種證明,當事人先后往返6次都未能辦理。近日,延安市公安局針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李渠派出所戶籍窗口“辦事難”問題,對7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處理。
今年6月28日,延安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在對經(jīng)開分局李渠派出所突擊檢查時,轄區(qū)群眾李某反映,其給女兒白某旭更正出生日期多次辦理沒有結果,當時情緒十分激動。經(jīng)詳細了解,原來,白某旭的實際出生日期為2012年8月19日,李渠派出所民警在為其辦理戶口登記時操作失誤(公安機關內(nèi)部糾錯即可),錯登記為2012年9月19日,與實際年齡相差了一個月,這一錯誤導致白某旭2018年無法正常升入小學。
為了給女兒更正戶籍信息,李某先后按照李渠派出所戶籍員的要求提供了7份證明材料,但還差5份證明材料,李渠派出所一拖再拖,讓她耗時2個月,來回跑了6次都沒有結果。檢查組了解情況后,立即現(xiàn)場辦公,要求李渠派出所按程序辦理,并于當日辦理完畢。
在糾正這次問題的同時,檢查組發(fā)現(xiàn),該所還有類似的17件戶籍變更補錄申請事項未辦理,受理時間跨度最長達兩年多,最多的要求群眾提供14種證明材料,且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
8月7日,延安市公安局黨委會研究決定,對經(jīng)開分局7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其中,給予李渠派出所所長王某某黨內(nèi)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并免去其派出所所長職務;給予治安大隊大隊長王某黨內(nèi)警告、政務記過處分,并免去其大隊長職務;給予戶政主辦民警馬某、片警劉某某警告處分;給予負有失察責任的主管領導、經(jīng)開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宜某某黨內(nèi)警告處分;對李渠派出所原教導員賀某某進行誡勉談話。同時,按照“一崗雙責”制啟動對負有主體責任的經(jīng)開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劉某某的問責程序。對涉及的輔警人員,責成經(jīng)開分局予以嚴肅處理。(華商報記者 賀秋平)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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