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現一 借機斂財,吃拿卡要
有的基層黨員干部在扶貧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yè)老板提供關照和幫助,收受禮金、紅包甚至索要賄賂。有的在分配或者幫助群眾申請辦理扶貧資金過程中,不管是低保戶的“養(yǎng)命錢”、農業(yè)生產“救災錢”,還是社會撫養(yǎng)“孩子錢”、五保老人的“救命錢”,都向群眾吃拿卡要,少則幾十元、上百元,多則上千元甚至上萬元。全市共立案查處這類問題25件,占扶貧領域立案總數的7.12%;結案2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4人。
典型案例
2011年11月至2016年1月,博白縣林業(yè)局原局長官超利用職務便利,把博白縣農村沼氣池項目分別交給14名工程老板承建,向工程老板索取好處費共22萬元。2017年1月,博白縣紀委給予官超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點評
黨員干部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應該用來落實黨的決策部署,為人民群眾多辦事、辦好事。但是有的干部在利益面前禁不住誘惑,私欲膨脹,把手中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你給我就收”,甚至變本加厲,演變成“不給我就開口要”,一步步滑向違紀違法的深淵。對這些利用扶貧項目受賄索賄、吃拿卡要的干部,必須從嚴查處、決不姑息。
表現二 雁過拔毛,截留私分
對于申請下來的扶貧資金,有的基層干部沒有按照規(guī)定及時發(fā)放到貧困農戶手中,而是通過代領、代發(fā)等手段截留、扣留,或以農戶的名義冒領。這類問題全市共立案查處21件,占扶貧領域立案數的5.98%;結案5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9人。
典型案例
興業(yè)縣高峰鎮(zhèn)蘆塘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伍海亮、村委會原副主任鐘記文、原治保主任鐘榜輝、原文書鐘海秋、婦女主任黎燕雄等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guī)收取低保戶的存折,再由村委會統(tǒng)一分配低保補助金,導致低保戶的低保金被非法占有。興業(yè)縣紀委分別給予5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點評
扶貧資金是貧困群眾的“養(yǎng)命錢”,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把扶貧資金當作“唐僧肉”,隨意截留使用,截掉的不僅是本屬于貧困群眾的補助金,更是群眾的獲得感,損害的是黨和政府的形象。扶貧資金不能一發(fā)了之,必須加強過程監(jiān)管,對“雁過拔毛”者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確保好政策真正惠及百姓。
表現三 無中生有,虛報套取
一些貧困群眾獲取信息渠道少,或對相關政策不熟悉,有的基層干部就利用手中職權暗箱操作,通過虛報扶貧補助金名額、修改登記申報材料、冒簽扶貧對象名字、重復登記申報、虛開發(fā)票等方式,騙取補助金。面上手續(xù)齊全、到戶到人,底下卻張冠李戴、大有文章。全市共立案查處這類問題184件,占扶貧領域立案數的52.42%;結案90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83人。
典型案例
博白縣大壩鎮(zhèn)諸嶺村7名村“兩委”干部,利用協(xié)助縣庫區(qū)移民工作組調查登記水庫移民人口的便利,通過虛構生產隊方式,申領國家?guī)靺^(qū)移民補助,騙取國家?guī)靺^(qū)移民補助金625950元。其中,10%分給村民,其余大部分用于村委會開支或被村干部以各種名義私分。7名村干部均受到黨紀處分。
點評
扶貧政策的出發(fā)點是利民惠民,但在執(zhí)行中被一些別有用心之人鉆了空子。虛報套取扶貧資金,養(yǎng)肥了個別干部,給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最終侵害的還是群眾的利益。俗話說“假的真不了”,騙局總會被揭穿,違規(guī)違紀者也終將受到黨紀國法的懲處。這警示基層干部,不要把心思用在動歪腦筋、打小算盤上,全心全意帶領群眾脫貧致富才是正經事。
表現四 玩忽職守,失責失察
有的基層黨組織負責人或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責任意識不強,在扶貧資金的核報、審批工作中履職不力,不嚴格按法定程序認真審核把關,導致不具備申請條件的人員非法獲得資金,造成國家扶貧資金重大損失。這類問題,全市共立案查處36件,占扶貧領域立案數的10.26%;結案15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4人。
典型案例
陸川縣烏石鎮(zhèn)政府原民政助理劉玉文任職期間負責鎮(zhèn)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他對各村上報的低保戶審核材料沒有正確履行審核審批職責,允許各村干部在低保戶審核材料上代簽其名字,上報鎮(zhèn)民政辦,致使部分不符合農村低保標準的申請人通過審核并領取了農村低保補助,造成國家民生補助資金損失。陸川縣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點評
精準扶貧需要精準監(jiān)管。扶貧工作中出現的“跑偏”“變味”現象,暴露出扶貧監(jiān)管方面存在突出問題,說到底是黨員干部責任意識缺失。個別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在其位不謀其事,只用權不盡責,甚至“慢、推、拖”,必然導致執(zhí)行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精準扶貧政策落實遭遇“腸梗阻”。讓扶貧項目和資金“精準落地”,必須壓實主體責任,督促有關職能部門主動擔當,發(fā)揮職能作用,嚴格管理監(jiān)督。對因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毫不手軟追責問責。
表現五 違背民愿,強行收費
有的基層干部法紀意識淡薄,身上的“霸氣”“匪氣”很重,在協(xié)助農戶申請扶貧項目、申領扶貧補助金等工作過程中,打著“手續(xù)費”“辛苦費”的旗號,違背村民意愿搞攤派,或強行向村民收取費用。這類問題,全市共立案查處27件,占扶貧領域立案數的7.69%;結案4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1人。
典型案例
2011年至2013年,容縣泗登村黨支部原書記潘國海負責該村危房改造戶審核申報工作。在代農戶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的過程中,潘國海以辦證手續(xù)需要費用的名義,收取16戶農戶44624.4元,其中25159.6元據為己有。潘國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責令辭去泗登村村委會委員職務。
點評
以權壓人、獨斷專行,蠻不講理、欺行霸市,個別基層干部總覺得“老子天下第一”,不僅對老百姓頤指氣使,還不按規(guī)矩辦事,成為典型的“一霸手”。如此任性而為,反映出個別黨員干部宗旨意識淡漠,黨性修養(yǎng)和思想道德修養(yǎng)低下。作為黨員干部要有敬畏之心,以黨章黨規(guī)黨紀為行為準繩,聽民聲、順民意、符民愿,只有這樣,才能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擁護。
表現六 假公濟私,優(yōu)親厚友
有的基層干部在“有權不用、過期作廢”想法的支配下,利用手中權力照顧親屬,大搞“人情保”“關系保”。他們在落實扶貧政策過程中優(yōu)親厚友,通過編造理由、偽造材料等,使不符合條件的親屬享受扶貧政策,卻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群眾視而不見。這類問題,全市共立案查處33件,占扶貧領域立案數的9.40%;結案4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1人。
典型案例
2011年至2012年,北流市新圩鎮(zhèn)沙塘村婦女主任羅清利用職務之便,虛造本戶生活困難情況,違規(guī)為其本人以及丈夫李某某等4名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親屬辦理農村低保補助,違規(guī)領取農村低保金共計6816元。羅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點評
作為黨員干部,必須正確處理公與私的關系,做到大公無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然而在現實中,少數干部模糊了公與私的界限,利益面前總想著“肥水不流外人田”,為滿足個人和家庭的“小利”,犧牲了國家和群眾的“大義”。一人得道、雞犬升天,根源還是官本位和特權思想作怪。黨員干部必須正確認識手中的權力,嚴格自律、嚴管家人,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
編輯: 大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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